好消息!职工生育医疗费在朝阳市第二医院可以直接报销啦!

发布人:訸雨  日期:05-30

好消息!职工生育医疗费在朝阳市第二医院可以直接报销啦!

  5月28日,本网编辑从辽宁省朝阳市第二医院获悉了一则激动人心的好消息:即日起,参保女职工在该院就医时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等生育医疗费均可以直接联网结算,享受一站式服务。这一举措,为朝阳市区有职工医保的“准妈妈”们带来了福音。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朝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,方便参保职工,5月中旬,经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,在朝阳市第二医院试运行生育医疗费用“一站式”结算。

  据市二院医保科科长崔军田介绍,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,且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,从参保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。生育医疗费标准为:产前检查费500元;流产500元;顺产2400元;侧切、引产2800元;剖宫产3400元;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;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、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,增加1000元;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,增加600元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引产分为早、中、晚期引产: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的为早期引产,生育医疗费标准为500元;满4个月引产的为中、晚期引产,生育医疗费标准为2800元。此外,参保职工不享受职工生育待遇的配偶,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的,参保职工可按上述条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;生育医疗费不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兼得。

  市二院副院长王岩表示,作为此项重大利民惠民政策的首家试运行医疗机构,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组织产科、医保科、信息科等各科室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的协调和优化,为每一位准妈妈提供最优质的服务,让她们真切感受到一站式服务的便捷性,在这里找到回家的感觉。同时,我院也将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,不断提升医疗水平与服务能力,为健康朝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
[编辑 赵立军]

朝阳市第二医院专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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